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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时间: 2021-09-01

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  一、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、消防箱、灭火器材。

  二、食堂加工、烹调食品使用电器、电热、电加热器时,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,开启电源开关。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。

  三、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,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,机器是否完好,才能进行操作使用。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,防止事故发生。

  四、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,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。

  五、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,严禁擅离灶台,如有急事需离开,必须关闭鼓风机,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,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。如意外燃烧失火,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,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,严禁直接用水灭火,防止伤人。

  六、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,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,防止事故发生。

  七、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,水、电、煤气是否关闭,门窗是否关好,方能离开操作间,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。

  八、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。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,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,并及时更新。

  九、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,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。

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

一、为落实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,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,确保水质安全,保护师生身体健康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二、饮用水由本单位总务处负责管理。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,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,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

三、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,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疾控中心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。

四、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,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,光滑平整,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。

五、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,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

六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,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,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。

七、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。

八、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,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。

九、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,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,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,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。

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

一、每天早晨食堂从业人员上班后,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,检查内容如下:

1、观察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;  

2、观察眼球、面色是否特别黄(有患肝炎可能);

3、观察有否咳嗽、咯血(有患肺病的可能);

4、观察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; 

5、询问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;  

 6、观察有否带戒指、项链等违规饰品,是否剪短,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。

二、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,并在晨检表上签字,晨检要求真实、准确。

三、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传染性疾病,按以下方法处理:

1、带戒指、项链等违规饰品,要求在工作时脱下;

2、指甲过长,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,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。

3、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
4、出现咳嗽、腹泻、发热、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,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,待查明病因、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